民法限定繼承大翻修! - 法律時事專欄 - Ministry of Justice |
民法限定繼承大翻修! - 法律時事專欄 - Ministry of Justice www.moj.gov.tw/ct.asp?xItem=159938&ctNode=37350&mp=0... 為了防止被繼承人生前藉口贈與 ,實際上是故意將財產大幅移轉與未來的繼承人,以減少遺產的脫產行為發生,增訂了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一的新條文,明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