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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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財政部104年12月11日台財稅字第10404689860號公告,105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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