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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_友善列印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printpage.asp...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即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參照),繼承人依法繳納遺產稅之義務亦應自此時發生。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遺產價值之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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