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登記應備文件一覽表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
繼承登記應備文件一覽表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land.tainan.gov.tw/07/FileDownLoadDetailC077300.aspx?Cond=312e5867... 1. 合法繼承人中有人拋棄其繼承權者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為之。 2. 繼承開始之日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以後者,拋棄繼承應檢附法院核准備查之證明文件。 3. 繼承開始之日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者,應檢附拋棄繼承權有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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