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每年贈與免稅額100萬元,合法移轉財產


善用每年贈與免稅額100萬元,合法移轉財產

善用每年贈與免稅額100萬元,合法移轉財產
www.dsc.com.tw/newspaper/43/43-10.htm
善用每年贈與免稅額100萬元,合法移轉財產 財會處會計組主任 林淑惠 財產所有權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贈與他人,經他人接受而產生效力,便稱為「贈與」。而每人每年均有10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不管贈與對象是誰皆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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