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原來如此 -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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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kcg.gov.tw/qa/qa1.pdf
至於繼承人就繼承財產(包括權 利和義務,例如債權和債務等)得繼 承之比例,即所謂「應繼分」,則須視繼承人多寡及順序分 別認定: 法定應繼分 (1)繼承人只有一人-就由其該繼承人一人繼承過世親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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