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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p=20898
您好 個人因公司於09/27由台中搬遷台北 為協助公司業務推動 而北上繼續服務 但因家庭仍舊在台中且不適應台北生活 因而於10/11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 並按公司要求留下一個月作為業務交接 請問依此是否可論定非自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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