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與及遺產稅節稅 @ finance168財經學院(百萬部落格) :: 痞客邦 PIXNET :: |
贈與與及遺產稅節稅 @ finance168財經學院(百萬部落格) :: 痞客邦 PIXNET :: www.ntbs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251/... 坊間流傳遺產可分兩種,兒子的和女兒的,兒子的繼承全部,女兒負責蓋章。 可是稅法的規定,又讓拋棄繼承不如協議分產。蓋拋棄繼承的同時扣除額也拋棄了。所以兒子們就要女兒們象徵性的繼承幾千元或幾萬元,以享有扣除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