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解約毀約 沒收訂金不得超過15%


買屋解約毀約 沒收訂金不得超過15%

買屋解約毀約 沒收訂金不得超過15%
www.chrb.com.tw/news/newscont_1138.html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買屋糾紛,訂金該扣多少,不是屋主說了算。法官指出,沒收訂金不得超過房屋總價的百分之十五,如果超過上限,都能要求退還,法院還可以依情理判斷,裁量再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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